(一)当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时,一般由雇主担责;但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和雇主连带赔偿,雇主赔偿后能向雇员追偿。此时雇主应积极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事宜,若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追偿。
(二)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自身受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由第三人造成,赔偿权利人可任选第三人或雇主赔偿,雇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医疗凭证,雇主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三)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受损害,发包人、分包人若知道或应知道雇主无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与雇主连带赔偿。发包人、分包人要对雇主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