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项目经理代表施工单位履职时,单位是拖欠工资责任主体,应承担工资清偿责任。若项目经理有挪用工资款等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施工单位赔偿后可对其追偿。
应对建议:施工单位应加强财务监管,避免资金被挪用;项目经理需规范自身行为,不得擅自挪用工资款。
(二)若项目经理是包工头,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需依法清偿拖欠工资。若拖欠数额较大且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处罚。
应对建议:包工头应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按时支付工资;农民工若被拖欠工资,可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途径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