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工龄方面,无劳动合同但有社保,可凭借社保缴费记录来认定,因为它详细记录了缴费起止时间,能反映工作年限。
(二)补充证明材料上,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从不同角度佐证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三)遇到争议时,先和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