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缴费:业主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物业费,避免逾期产生被起诉风险。
(二)积极沟通:若因房子空置或对物业服务有异议,主动与物业沟通说明情况。
(三)合法维权:对物业服务不满,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直接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