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伤害未致残:收集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作为医疗费证据;通过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确定误工费;保留护理人员费用票据或证明来索赔护理费;准备好交通票据索赔交通费;住宿费要有相应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医嘱确定。
(二)因伤致残:除上述一般伤害的索赔准备外,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残疾赔偿金;保留残疾辅助器具购买发票;提供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等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要有相关医嘱和费用凭证。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抢救治疗费用按一般伤害索赔方式准备;丧葬费按当地标准计算;准备被扶养人相关证明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按相关标准计算;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要有相应证据。同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