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双方可自由协商,决定是否给予对方金钱以及具体金额,达成一致后按约定执行。
(二)诉讼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要从个人财产里给予适当帮助。
(三)夫妻中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四)因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无这些情况,一般无需额外给对方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