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应及时安排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要积极配合诊断和医学观察,待相应情形消失前合同自动顺延。
(二)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安心休假,合同会顺延至哺乳期满。
(三)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国家工伤保险规定处理合同期限。
(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安心治疗,合同自动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