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认定工伤。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三)协商赔偿事宜。职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