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明确项目部在特定情形下对劳务公司亏损有赔偿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未约定,判断项目部有无过错。若项目部违约,如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条件等致劳务公司亏损,劳务公司可要求项目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若项目部无过错,劳务公司因自身经营等原因亏损,项目部通常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