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争取不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可先证明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像女方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二)若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同时积极向法院举证。
(三)男方要保证自身具备良好抚养条件,比如有稳定收入、健康身体和良好生活环境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成长条件。
(四)若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可收集相关证据,将此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