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拖欠哺乳期女职工工资,女职工可书面要求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单位逾期支付,女职工可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赔偿金以拖欠工资数额为基数计算。
(二)若女职工因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三)出现上述情况,女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