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权性质: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判决后的债权中,哪些是具有财产性质的,哪些是与人身属性紧密相连的,只有具有财产性质的部分才可以转让。
(二)达成转让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三)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情况,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