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主动辞职时,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所以在辞职前,要先确认自身辞职原因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
(二)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行为时,劳动者可据此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此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三)计算经济补偿时,需明确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同时要清楚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