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因病请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要病假手续合法有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您提到的情况中,公司以病假单上的时间不合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病假单上的时间问题可能是由于医院开具时的格式错误或者误解,这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您可以要求公司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公司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提供您的病假单、手术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您的病假是合理且合法的。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帮助和指导。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