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收集证据。面对对方否认事实,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劳动合同可直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记录可证实工资发放情况;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时间和岗位。
(二)明确证据提供责任。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不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三)注意举证期限。打官司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提交可能不被采纳。且要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