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预防误诊措施:就医时主动详细告知医生自身症状、病史等,提醒医生进行全面检查;在医生做出诊断后,若对诊断结果存疑,可咨询其他医生进行求证。
(二)发生误诊后措施:按要求及时复印封存病历,保存好相关证据;先尝试与医院友好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凭借鉴定结果再与医院沟通;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