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可准备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证实自己有经济实力和良好环境抚养孩子。
(二)如果孩子年满八周岁,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尊重其真实想法。
(三)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
(四)从孩子生活现状入手,若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感情深厚,强调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五)在诉讼中清晰阐述抚养孩子的规划,包括教育安排、生活照料等,让法官认可由自己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