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及时关注仲裁委动态,了解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情况以及被申请人答辩情况。
(二)在等待开庭期间,当事人要积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庭审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三)收到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后,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法参加需提前与仲裁委沟通并说明合理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