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但租赁期限不再固定,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对于您提到的实际租了20天的情况,如果原租赁合同已经到期,而您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这20天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您需要支付这20天的租金,租金标准可以参照原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市场价确定。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