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解散后要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清算并清偿债务,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公告。
(二)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报表清单后制定方案,报股东会等确认后按方案偿债。
(四)清算时间依企业规模和债权债务复杂程度而定。
(五)清算中若资不抵债,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按破产程序偿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