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辞职,应按规定提前通知工厂,正式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到期就能离职,不必等工厂同意。
(二)工厂扣工资,劳动者先和工厂协商,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
(三)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工厂限期支付;若逾期,工厂会加付赔偿金。
(四)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克扣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