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来说,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后执行不中止,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执行也不停。
(二)若案外人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中止执行,法院可裁定中止对标的的执行。
(三)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四)案外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被驳回,或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法院会继续执行,相关担保财产可能被执行或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在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