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本人无法参加劳动仲裁开庭,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清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申请人应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否则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也要避免此类情况,不然会被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