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在国庆节法定3天休假日被安排工作,应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若单位以补休为由不支付,可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
(二)对于另外4天加班情况,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劳动者要向单位提出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同样注意留存加班证据。
(三)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问题产生纠纷,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