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
如果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保留父母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此证明房产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该房产就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就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
当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要明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可签订相关协议证明,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