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协商和解,直接要求对方支付应付款项,这种方式简单便捷。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其有权对用人单位检查和处罚。
(三)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该委员会居中调解达成协议。
(四)调解失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仲裁是劳动争议必经程序。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靠法院判决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