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可和男方协商补偿办法;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补偿。
(二)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三)女方离婚时生活困难,男方有负担能力的,双方可先协商帮助方式;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