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应提前沟通好各项事宜,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确保能顺利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要认真思考婚姻状况,若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记得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导致需要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