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和工资拖欠的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提交民事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和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
(三)在整个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