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损失范围,收集如车辆维修、人员伤亡、物品损坏等费用的票据、鉴定报告等证据,以此明确损失金额。
(二)若双方对损失金额有分歧,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赔付金额的参考。
(三)协商不成时,无责方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让保险公司先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追偿。
(四)无责方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充分举证损失金额,法院会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车险赔付中,全责方不认赔付金额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无责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