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工方协商,清晰表达支付拖欠工资的诉求,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证据。
(二)协商不成时,收集顶班期间工作记录、考勤表、沟通工作信息等相关证据。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用工方展开调查和处罚。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