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撞人后,当事人无必须先付医药费的强制义务。可让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二)若存在抢救费用超限额、未参交强险或肇事逃逸情况,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责任人追偿。
(三)侵权人可出于人道主义自愿垫付,利于后续处理。若不垫付,受害人自行垫付后,可凭费用凭证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要求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