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按诉讼请求金额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为: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超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超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超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超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
(二)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依案件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数额。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