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一审审判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上诉。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要递交上诉状,写清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二)若二审判决仍不服,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时提供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说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等再审事由。不过申请再审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由法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