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若遇单位未交社保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明确指出单位未交社保的问题,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及赔偿因未交社保造成的损失。
(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三)劳动者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