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事故,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责,一般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此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让对方走法律程序解决。
(二)若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故意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无责方通常无需赔偿,若对方要求不合理赔偿,可拒绝并告知其走保险理赔或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