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认缴出资期限到了股东仍未出资,公司可催告其缴纳,逾期可解除股东资格,该股东需向按期出资股东担责,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还可限制其股东权利。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间协议受法律保护,股东应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当出资期限到却未出资,公司催告后股东仍不履行,公司有权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同时,未出资构成违约,要向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公司债权人,未出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公司可依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