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可先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二)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若因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员工离职,员工可按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