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退还彩礼的情形,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获法院支持。
(二)双方能协商一致,可自行确定退还方式和金额并签订协议。
(三)协商不成,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用途及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