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正常结案时间
劳动仲裁立案后,仲裁庭通常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
(二)知晓延期情况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15日,并且仲裁委会书面通知当事人,这种情况下最长60日内会有结果。
(三)关注审理期限中止情形
当出现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情形时,仲裁审理期限会中止,等中止情形消除后继续计算。要及时关注仲裁委通知,配合提供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