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若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要求更改财产分割;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会驳回请求。
(二)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三)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
(四)债务处理约定不明或未涉及,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