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方面:学生因司机过错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学校和司机连带赔偿。学校赔偿之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机追偿。所以司机应谨慎驾驶,避免因过错给学生造成损害。
(二)行政方面:不出现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要确保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防止受到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三)刑事方面:杜绝严重超载、超速的情况,避免因过错引发重大事故,否则会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处相应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条文虽未直接针对校车司机,但规定了机动车使用人责任承担原则,可作为校车司机责任界定的参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