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存在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车辆、驾驶无牌证或已报废车辆、严重超载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这些情形之一,肇事者要负刑事责任。
(二)若未满足上述条件,肇事者一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