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与单位协商,尝试和平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三)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