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以对方患心脏病起诉离婚,不应仅聚焦于疾病因素,需注重收集双方感情状况证据,因为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
(二)若希望法院判离,可以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
(三)对于患病方而言,由于自身情况属于弱势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要求适当多分,同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帮助用于后续生活和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