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后,严格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登报公告,确保通知到位。
(二)清算组认真接管公司财产,全面了结业务,仔细清理债权债务,对已知债权人书面通知其申报债权。
(三)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
(四)清算组制定合理清算方案并报相关机构确认,按顺序完成各项支付和债务清偿。
(五)若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六)完成清算后,规范制作清算报告,经确认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