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原岗位工作内容证明、调岗通知、与单位关于调岗沟通的记录,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被迫调岗事实。
(二)准备仲裁申请书,在其中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如恢复原岗位、支付被迫调岗期间工资差额等,还要阐述事实理由。
(三)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通常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申请书时附上证据材料。
(四)仲裁委在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如实陈述并出示证据。
(五)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