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为国家工作人员,虽挪用一万多公款未达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但单位可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同时要求其尽快退还挪用的公款。
(二)若员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一万多未达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起点,单位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如扣发奖金、降职等,也可要求员工退还挪用款项,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