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方面,如果自身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应积极改善自身状况,若无法改善,可考虑与父亲协商合理的探视等后续安排。
(二)父亲方面,若母亲有上述不宜抚养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直接抚养孩子。
(三)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时,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优势情形,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争取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