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实际收到借款却被持现金借条起诉,被告可收集未收款证据、说明借条形成原因来应对,若原告无交付证据,法院一般不支持其诉求。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仅有借条不能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被告在面对此类诉讼时,可积极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未收到款项的证据,以此表明虽有借条但无实际交付借款的事实。同时,庭审时要详细阐述借条形成原因,若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据。被告合理说明未收到款项的情况,可有效反驳原告主张。若原告无法提供交付借款的证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诉求。被告积极应诉,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类似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